失业知多啲
一、失业人员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证》有效期内申请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4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即2014年7月1日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实施后继续参保缴费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 (一)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按新条例的办法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按新条例的办法计发失业保险待遇.2014年7月1前缴费时间超出十二个月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东莞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计算
失业保险金=1720元*90%=1548元
求职补贴=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15%
非莞籍失业人员定期支付计算方法: (省内、外户籍人员可选)
失业保险金=1720元*90%=1548元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农民工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2%
求职补贴 =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15%
一次性支付计算方法: (只能省外户籍可选)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农民工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2%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未核待遇月数/12,直接取整数)*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上次剩余待遇月数*0.25*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广东省户籍失业人员只能按月领取失业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且每月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分局办理报到验证;省外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以下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三)生育补助: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不包含当月失业保险金)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对申请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当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办,超过时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享受什么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丧葬补助金以三倍计发,抚恤金以六倍计发。
友谊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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