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说明
参保人生育办理就医确认业务成功后,即时可在已确定的定点医院产检或生育,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在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就医确认说明:
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医院,产前检查医院一经确认不予变更或取消。参保人在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就医确认业务生效后,参保人除急诊、抢救外,其他在已确认的定点以外的医院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我市办理了就医确认后,不在我市就医确认的医疗机构产检或在市外医疗机构产检的,不符合产前检查待遇享受资格。
条件
1. 生育前,怀孕参保人按计生规定在东莞市内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所需资料等请咨询 所属计生办),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2.连续购买生育险满12个月或以上(生育险实施前,参保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缴费年限纳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所需资料:
(1)《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婚育证明)。
参保人在我市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产前检查在我市就医确认医院现场报销,分娩到市外医院的,其医疗费用按生育规定的相应比例报销。
参保人生育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以报销产检和分娩医疗费用,但必须要在我市做好计生登记,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设有起付线及封顶线,报销相应比例。
产前检查: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200元。
分娩住院: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注意事项: 未做就医确认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请不要刷社保卡门诊帐户里的钱付费,如使用了社保卡门诊帐户付费的,此次产检不能报销;已做就医确认的产前检查医疗费可使用社保卡付费。
友谊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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