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24年8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文件规定,征收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费如下:
公司计算公式如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6993 × 90%(国家优惠政策)。
每人每月计算公式如下:
(1×1.5%
- 0)×36993 × 90% ÷ 12 =41.62 。
按上述标准2023年度每人每月需缴纳残保金41.62元,残保金的缴纳方式由我司代收代缴,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将2023年1—12月应缴残保金于2024年9月30日前汇至我司账户。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