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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通知  
关于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的通知
2019-12-5 9:28:00

各位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20191231日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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