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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通知  
关于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9-7-3 16:03:00

致:各常驻东莞代表机构、委托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上限为19014元,对本月新增员工缴费基数未达到下限的将统一调整为下限3376元;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95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28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纳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2018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17484.25元,公积金缴存基数超出该额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的3倍封顶,封顶金额为14685元。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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