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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通知  
关于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2018-10-17 16:25:00

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规定,税务部门已开始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东莞税局通知:按我司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残保金的缴纳人数,不在我司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客户请自行申报及缴交残保金。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2017年1—12月应缴残保金汇至我司账户。

 

如缴纳数额有出入,请与业务员核对。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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