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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16-7-4 15:01:00

各代表处及委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具体如下:

一、20167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5%-12%

二、20167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0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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